保政办发〔2017〕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3月30日
保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3号)和《襄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级质监部门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襄机编办〔2016〕22号),设立保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管理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纤维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九)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系统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宣传和信息等工作。
(十一)承担县质量兴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纪检监察、财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及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机关值班、信访、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协助局领导进行危机事件处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质量管理股(县质量兴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县质量兴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对全县实验室、认证机构和认证认可活动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产品质量监督股(法规股)
拟订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标准化股
负责拟订全县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复审,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配合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和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量股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拟订(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校准规范;管理全县计量授权工作,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管理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事股
负责全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局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以及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原核定局机关工勤编制1名暂时保留(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合计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四、其他事项
(一)保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稽查一队、稽查二队两个股级机构。核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正股级);股级领导职数2名。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上级交办的、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以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保康县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开展委托检验,为企业培训检验人员等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