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机编〔2017〕17号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3月4日
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县(市、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整合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3号)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撤销保康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其全部职责和县人才管理中心的部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加挂就业创业培训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二块牌子,为县人社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将县人才管理中心承担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办法,拟定和实施促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措施、方法和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落实各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扶持政策;指导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争取、审核、管理和使用;组织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招聘会。
(三)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就业推荐,承办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核管理、指导和执法检查。
(四)管理指导全县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乡镇改制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岗位资格培训;负责指导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社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开展公共就业、就业援助等工作。
(五)负责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组织对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人员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及创办的小型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为申请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办理担保贷款手续;督促贷款人员按期偿还银行本息,对逾期不归还银行本息的,代为清偿,对恶意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偿。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代理政策规定,开展人事代理服务;负责承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各类人才流出、流入等服务手续;负责承办整体性人事代理单位、社会流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负责为企业及整体性人事代理单位开展人员招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派遣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各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根据用人单位需要为高校毕业生发布就业求职信息;负责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负责掌握全县人力资源现状以及各类人才储备等情况,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八)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流动就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内设8个股(室):
(一) 办公室
(二)就业指导股
(三)创业指导股
(四)人力资源管理股
(五)失业保险股
(六)就业创业培训股
(七)基层就业服务股
(八)就业资金管理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核定事业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3名(正股级);股级领导职数8名。
五、附则
本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