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机编〔201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编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11月3日
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立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复》(鄂编办文〔2012〕204号)、市编委《关于设立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复》(襄机编〔2013〕48号)精神,设立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保康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相当副县级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生态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二)按照总体规划,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措施,全面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三)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做好护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定期组织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建立健全资源档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驯化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开展生态旅游,发展油用牡丹、苗木花卉、中药材种植和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开发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服务自然保护区内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扶持自然保护区内群众发展经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体系。
(七)组织开展营林造林、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改善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管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工作;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技术职称;党建、群团等工作。
(二)资源保护科
承担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措施;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及其栖息环境,做好资源调查、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三)规划发展科
承担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与发展工作。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方案;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旅游管理、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社区共建共管等工作;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驯化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人员编制
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各设科长1名(副科级)、副科长1名(股级)。
四、其它事项
(一)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设大水管理站、后坪管理站,均为副科级,各核定事业编制4名,共8名。其中站长各1名(副科级),副站长各1名(股级)。
(二)撤销保康县五道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有8名事业编制划转到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大水林场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