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机编〔201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保康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编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保康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卫计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4〕11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19号)精神,县卫生监督局与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整合,组建保康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卫生和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二)实施卫生和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五)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八)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九)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和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一)承办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 执法稽查股
(三) 公共卫生监督股
(四) 传染病防治监督股
(五) 医疗监督股
(六)计划生育监督股
三、人员编制
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事业编制为24名(从卫计系统内调剂)。其中:局长1名(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各1名。
四、其他事项
请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