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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襄阳市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相关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5-06-18              

 

保政发﹝201520

 

 

县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推广襄阳市高新区“三个一”

改革经验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在全县范围推广襄阳市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实施方案》、《关于组建保康县市场监管委员会的通知》、《关于组建保康县综合执法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610

 

     

在全县范围推广襄阳市高新区“三个一”

改革经验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广襄阳市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相关文件的通知》(襄政发〔201513号)精神,结合保康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事项

         ()改革事项:组建行政审批机构。

    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有审批权限的县直部门参与。

    改革内容:组建保康县行政审批局,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方式,将县直部门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并启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

    完成时限: 2015630日。

        (二)改革事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参与。

    改革内容: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制;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

    完成时限:20151231日前。

       (三)改革事项: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改革内容: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与产业发展方向相悖或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进行分类,编制内资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清单外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审批制,对清单内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制,做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完成时限:2015630日。

         (四)改革事项:建立权力清单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审改办)。

    改革内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立审批事项,实现清单外无审批,做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完成时限:2015630日。

         (五)改革事项: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参与。

    改革内容:实行企业设立“一次申报、一口受理、一网联办、一窗发放、一照通用”。“一次申报”即申请人在申办企业设立登记时,将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窗口提交办照办证材料改为一次性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一口受理”即申请人申办“三证”材料统一归口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一网联办”即工商部门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发照的决定,并将核发营业执照的信息网上传送至质监、税务窗口。质监窗口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网上传送给工商、税务窗口。税务窗口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登记审批手续,并将税务登记证信息网上传送给工商窗口。工商窗口负责打印“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的营业执照;“一窗发放”即工商窗口负责将载有“三证”编号的营业执照及时送达给申请人,并书面提示申请人若外出经营需要纸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请持照向质监、税务部门申请打印;“一照通用”即县内各行政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单位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的“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的营业执照,视同已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相关证件。

    完成时限:20151231日。

          二、推广“一个部门管市场”的改革事项

       (六)改革事项:组建市场监管机构。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参与。

   改革内容:组建保康县市场监管委员会,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物价等部门纳入县市场监管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统一安排部署市场监管领域政策制定、决策协调、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形成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大市场监管”格局。

   完成时限: 2015630日。

        (七)改革事项:建立监管清单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参与。

   改革内容:明确市场监管和执法事项,提高市场监管和执法透明度,做到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

   完成时限:2015630日。

       (八)改革事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

   改革内容: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发放操作指南、公布咨询电话、上门指导服务和集中培训答疑等措施,积极引导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觉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将有经营异常情况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九)改革事项: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编办配合,县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改革内容:出台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实施意见;搭建由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代表共同组成的社会参与平台;推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检验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十)改革事项: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

   改革内容: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法规制度标准等5个方面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十一)改革事项: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县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改革内容:积极争取省、市相关部门支持,立足我县行业监管实际,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提升服务、强化监管等方面探索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完成时限:结合扩大开放情况,逐步推进。

          三、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事项

         (十二)改革事项: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直部门参与。

    改革内容:组建保康县综合执法委员会,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直部门全部纳入县综合执法委员会成员单位,统一规范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

    完成时限:2015630日。

        (十三)改革事项: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责任单位:信息共享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综合执法由县综合执法委员会办公室、县编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

    改革内容:加强政府部门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监管信息的共享使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重点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管理、资源环境、农业管理、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成立保康县推广襄阳市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伟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云波,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孟艳清,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晓斌,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长吕克宪,县政府副县长李新菊,副县长孔令波,副县长徐声军,副县长王杰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克界同志任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协调督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各改革参与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各牵头单位按照分工方案,细化各项实施方案,明确落实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事项,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二)主动对接,明确责任各改革参与部门要加强与省直、市直部门的对口联系,争取上级支持,接受上级指导;县直各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按各自职责分工,强力推动全县改革工作。

       (三)提升能力,搞好服务。各改革参与部门要把深化改革与服务市场主体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做到工业项目审批“零障碍”、注册“零收费”、服务“零距离”,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便利、高效的投资创业环境。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保康县市场监管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县政府决定组建保康县市场监管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孟艳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李家富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市场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鲁保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场监管委员会职责:负责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物价等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负责部署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场监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查处违反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物价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监管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保康县综合执法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相关要求,为建立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组建保康县综合执法委员会。现将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徐声军   副县长

          副主任:黎贵新   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直单位。

   县综合执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史述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综合执法委员会职责:负责制定综合执法相关政策、法规;负责统筹协调县城综合执法工作;建立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负责统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负责安排部署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执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城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综合执法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定期通报和分析综合执法工作进展;负责完成综合执法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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