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发〔2014〕7号和《襄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襄行改办〔2014〕1号)精神,在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将重点深化以下八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制定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权力清单。
二、推进乡镇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开发区、乡镇及农业、城乡建设等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模式。“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整合行政执法力量,着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三、继续探索大部制。建立大卫生、大文化管理体制。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
县(市)不再设部门管理机构。
整合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机构和职责,或整合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机构和职责;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
工商、质检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分级管理。
四、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省级开发区与驻地乡镇融合发展。
五、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坚持用编核准制度。严格控制“参公”单位人员编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工勤编制管理。
六、实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的基数。要制定控编减编办法,3年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减少10%。
七、规范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职数和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八、严格机构编制核查,认真清编清人。继续清理违规进人和“吃空饷”,着力清理编外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