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保康县编办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
单位:(公章)保康县编办 填表时间:2013年 10月 20日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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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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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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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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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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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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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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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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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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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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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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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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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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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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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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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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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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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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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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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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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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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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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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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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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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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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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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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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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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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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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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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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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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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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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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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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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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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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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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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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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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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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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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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
(资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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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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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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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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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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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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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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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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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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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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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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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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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王铂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附件2:
县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
填报单位: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1项
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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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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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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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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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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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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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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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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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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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十款:“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县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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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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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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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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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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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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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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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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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经费来源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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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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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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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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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0710-581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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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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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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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襄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保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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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十一、行政监督检查类 共5项
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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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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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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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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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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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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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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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十款:“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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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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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十款:“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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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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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安排部署,结合保康实际开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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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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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编办拟订全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2、 各部门提交本部门机构改革方案;
3、 县编办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核;
4、 县法制办审核把关;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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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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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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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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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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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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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编办业务股 0710-581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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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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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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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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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乡镇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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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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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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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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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五款:“审核乡镇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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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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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五款:“审核乡镇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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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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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安排部署,结合保康实际开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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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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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编办拟订全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2、各乡镇提交本部门机构改革方案;
3、县编办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核;
4、县法制办审核把关;
5、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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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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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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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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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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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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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编办业务股 0710-581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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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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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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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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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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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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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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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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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六款:“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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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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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六款:“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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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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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安排部署,结合保康实际开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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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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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编办拟订全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2、各单位提交本部门机构改革方案;
3、县编办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核;
4、县法制办审核把关;
5、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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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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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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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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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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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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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编办业务股 0710-581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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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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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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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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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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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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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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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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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六款:“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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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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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六款:“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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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安排部署,结合保康实际开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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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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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编办拟订全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2、各部门提交本部门机构改革方案;
3、县编办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核;
4、县法制办审核把关;
5、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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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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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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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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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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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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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编办业务股 0710-581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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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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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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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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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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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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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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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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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第486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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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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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九款:“监督检查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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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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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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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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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2、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今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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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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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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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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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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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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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编办监督检查股 0710-581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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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政务服务事项类 共2项
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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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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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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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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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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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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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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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四款:“参与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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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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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四款:“参与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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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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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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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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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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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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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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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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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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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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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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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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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编办业务股 0710-581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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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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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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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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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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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审核直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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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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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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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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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五款:“参与审核县直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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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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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发[2010]35号)第二条第五款:“参与审核县直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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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
|
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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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待审稿
|
部门处理意见
|
保留规范
|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
保康县编办业务股 0710-5812564
|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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