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机编办〔2013〕21号
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
通 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2013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法定年检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3年4月1日前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年检内容
(一)各事业单位2013年年度报告,有下列7项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效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2、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3、经费收支情况,包括上年度结余、本年度收入、支出、结余等;
4、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5、接收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各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情况的除外);
6、年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年检程序
(一)报送:事业单位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在保康县机构编制群共享中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简称《年度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按照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受理、审查、决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受理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书面初审、核查、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三)标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识。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具体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国家登记管理局统一在线登记、年检,而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希望各有关单位引起重视,按时年检。凡不按规定时间年检的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督办函告知其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报送,逾期未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对该单位的绩效、诚信情况记录在案;拒不参加年检的,其如下后果自负: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限,即自动废止;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收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