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编制部门发文要求,为防止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造新的障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要严把“三关”。
一是严把机构职能规范整合关。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更名,不准在新的名称中出现“局、管理、监察”等带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属性的字样;机构整合,不准将公益类事业单位整合到承担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不准将经营服务类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合到行政管理类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前,暂停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是严把事业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关。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前,不再新增事业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按照“增一减一”原则办理。
三是严把事业单位进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在年度编制计划和人事增人计划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使用临时人员,要先申报临时聘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实行人事派遣。不允许事业单位擅自聘用工作人员。(曹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