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和编委的意见,2015年全县事业单位招聘用编核准按照以下四项原则办理。
一、行政管理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不招聘人员;
二、“参公”事业单位进人,按照公务员招录程序招录,不能作为一般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三、满编超编,清编清人、清理“吃空饷”不彻底的事业单位不能招聘人员;
四、在即将开展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中拟调整的部门,其所属事业单位不能招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