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新的要求。现摘要印发,请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真执行。
一、控制总量。市县政府对本级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省市编制部门核定我县事业编制总量为5987名,只准减、不准增。
二、严禁满编超编进人。编制是刚性约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在编制内实行公开招聘。由各单位向本级编办申报用编计划,报上一级编办核准用编。因此,空编才能进人。单位总人数(含“改非”、离岗创业、病事假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少于定编数为空编。
三、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得将自收自支、差额拨款转为全额拨款。
四、不再设立行政管理类和经费自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确有法律和政策依据需要设立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按照“减一增一,增减平衡”的原则掌握。编制内部调剂,不得新增。因此,各单位在呈报设立机构请示时,要明确增减平衡的措施和编制调配方案。
五、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
六、各级领导讲话、省市各业务部门的文件,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的依据。
七、改事业单位年报制为月报制。每月底,由编办将各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变动情况报省、市编办审核后,上传中央编办。涉及机构调整、人员增加的,要将编委会记录、编委文件和个人信息扫描件一并上传。
八、加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继续撤销、整合于法无据、职能消失萎缩的事业单位,推进行政管理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展“六定”。
九、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开展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问题的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