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机编〔2014〕1号
保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康县清编清人工作督查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保康县清编清人工作督查方案》已经县编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1月10日
保康县清编清人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全县清编清人工作会议和《保康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编清人工作实施方案》(保机编〔2013〕24号)精神,为扎实开展我县清编清人工作,特制定清编清人工作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清编清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违规进人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确保清编清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督查工作要以身作则,遵守纪律,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政策要求督查,不漏查,不错查。对有正式行政、事业身份的人员全面核查(退休、临聘和经组织批准的“实改非”人员暂不列之内)。
(三)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督查组核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违规进人和“吃空饷”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组织、纪检监察、人社、财政、编制有关政策提出处理建议。
三、督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法进行督查。
一听。听取主管部门清编清人工作情况汇报,汇报要形成书面材料。
二看。一是查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看各部门是否重视。要看召开党组会和传达贯彻县清编清人工作会议精神的会议记录;二是查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的文件,看是否有实施方案。
三查。一是核查公示情况。公示需包括违规进人和“吃空饷”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目前状况、参加工作时间、编制类别、违规类型、是否纳入工资统发等自查表上的14项信息。自查情况应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二是核查人员信息情况。将单位人员花名册与人员考勤签到表(各单位提供)、与实名制台账(编办提供)、财政供养人员名册(财政局提供)、干部人事年报信息(组织部、人社局提供)、离岗创业人员信息(组织部、人社局提供)、干部职工违纪受降级、开除处分信息(纪委监察局提供)、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判刑信息(法院提供)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各单位提供)逐一核对,相互核查,看单位自查是否属实,是否有新的违规进人和“吃空饷”的线索;三是核查举报情况。对于公众举报的信息,进行详细核查。要形成文字材料,提出处理建议。对自查零报告的单位,要重点核查。
实行专班督查。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形成汇报材料,在此基础上,各职能部门依法(规)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县清编清人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形成处理意见。
四、时间安排
县清编清人督查工作从1月20日开始,到2月28日结束。
附件:保康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编清人工作督查组安排
附件:
保康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编清人工作
督查组安排
第一组(3人):由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带队,两名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抽调。具体负责县委办(含保密机要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县编办、县委老干部局、县信访局、县史志办、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实绩办、县610办、县老促会办、县烟叶办、县矿管办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二组(3人):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带队,两名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抽调。具体负责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驻汉办、县经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招商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移民局、县供销社、县国土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宾馆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组(3人):由县编办分管领导带队,两名工作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抽调,具体负责保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11个乡镇。